政府的態度很清楚,通緝犯只要出現在我國境內,一定逮捕。
香港政府要審判一位正關在自己監獄中的人犯,若需要我國協助,台灣願意幫忙。如果香港特區政府真的放棄管轄權,台灣的法院也要有相關證物才能判。應該經香港法院裁定,以正式司法互助,連人帶證據交給我們,這樣才是負起責任。
嫌犯涉殺人重罪,香港特區政府不應縱放,不該讓司法有空窗期、更不該讓嫌犯到處趴趴走、用個人方式私了。
#繼續衝 #繼續拚
#國家繼續向前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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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有空嗎?
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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